新聞評論-誰是受害者-簡 x莞 |
---|
Posto在 Sun 28 Oct 2007 (1844 人氣) |
地方法院的法官表示,調解案的成立必須考慮適法性、確定性、可能性三個問題,其中適法性須符合「公序良俗、人性尊嚴」。以往可以遊街示眾,但現在不行,這就是考量人性尊嚴問題。 地方人士則有兩極看法,贊成者認為有教育效果,可重拾逐漸式微的道德觀念,反對者認為跪在公開場合被大眾指點,心理會受到創傷,這樣的懲罰實在令人於心不忍。 在新約聖經中,耶穌曾經遇到經師和法利賽人把一個正犯姦淫時被捉的婦人帶到祂 跟前,要求耶穌處置。按照當時的習俗,這樣的女人應當被處以亂石打死。耶穌卻對他們說:「你們之間誰沒有罪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結果,從年老的到年少的,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,只剩下耶穌和站在那兒的婦人。耶穌就對她說:「婦人,他們都到哪裡去啦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她回答:「是的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最,去吧!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 耶穌雖然接受當時法律的規定、接受法利賽人的指控,那婦人的確有罪,該受審判和刑罰,但是耶穌並沒有用約定成俗的方式來處死那名婦人,而是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在場的人,巧妙的化解了一場流血暴力事件,使婦人得以重生。如果人們在處理事情時,能夠學習耶穌,以慈悲、寬恕的胸懷解決問題,人世間的許多痛苦反而可以成為祝福。事件中的陳姓男子固然因受罰而心理創傷,張姓夫妻以分手為結局,何嘗不是受害者? |
列表首頁 :: 友善列印 :: E-mai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