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 標題:   新聞評論-誰是受害者-簡 x莞
第一 發佈:   Sun 28 Oct 2007
描述:   雲林縣褒忠鄉陳姓男子與張姓友人妻子通姦,張姓男子不甘戴綠帽子,雇徵信社調查,在偏僻的產業道路找到妻子與陳正在車內通姦。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,最後,陳姓男子以長跪在市場口四小時「洗門風」的方式和解。張姓夫妻則在「洗門風」前三天離異。
文章 內文:
地方法院的法官表示,調解案的成立必須考慮適法性、確定性、可能性三個問題,其中適法性須符合「公序良俗、人性尊嚴」。以往可以遊街示眾,但現在不行,這就是考量人性尊嚴問題。

地方人士則有兩極看法,贊成者認為有教育效果,可重拾逐漸式微的道德觀念,反對者認為跪在公開場合被大眾指點,心理會受到創傷,這樣的懲罰實在令人於心不忍。

在新約聖經中,耶穌曾經遇到經師和法利賽人把一個正犯姦淫時被捉的婦人帶到祂 跟前,要求耶穌處置。按照當時的習俗,這樣的女人應當被處以亂石打死。耶穌卻對他們說:「你們之間誰沒有罪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結果,從年老的到年少的,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,只剩下耶穌和站在那兒的婦人。耶穌就對她說:「婦人,他們都到哪裡去啦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她回答:「是的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最,去吧!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
耶穌雖然接受當時法律的規定、接受法利賽人的指控,那婦人的確有罪,該受審判和刑罰,但是耶穌並沒有用約定成俗的方式來處死那名婦人,而是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在場的人,巧妙的化解了一場流血暴力事件,使婦人得以重生。如果人們在處理事情時,能夠學習耶穌,以慈悲、寬恕的胸懷解決問題,人世間的許多痛苦反而可以成為祝福。事件中的陳姓男子固然因受罰而心理創傷,張姓夫妻以分手為結局,何嘗不是受害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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